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和《枣庄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枣人社字〔2022〕66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范围
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机构,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三、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等。报告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起始时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工作步骤
采取材料报送、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结果确定、工作备案等步骤进行。
(一)材料报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3月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实地核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报告情况、监督举报情况,对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地核查。上门检查时,应一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整改。
(三)社会公示。3月31日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年度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网络招聘服务网站、举办现场招聘会情况、服务信用等级等。
(四)结果确定。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书面审核、实地核查、公示反馈等情况,行文确定年度报告结果。年度报告通过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盖章确认。年度报告结果反馈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五)工作备案。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于3月31日前,形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连同年度报告结果文件等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年度报告公示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状况的一项常规性、基础性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将年度报告工作各项事宜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机构,杜绝简单转发市局通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注意做好商业秘密数据信息保密工作,对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认真给予解答、反馈和沟通。
(二)严审年报信息。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核验、征询部门监管情况(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等手段,结合市场统计工作,认真审核机构年报内容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深化结果运用。
1、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督促机构及时整改,并在机构信用档案中如实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设立条件等需要依法变更、撤回、撤销或注销行政审批决定的问题,应当函告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将机构参加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推荐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3、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3341282
电子邮件:rsjjycjk@zz.shandong.cn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