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3〕84号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 〔2023〕1 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市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 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二、认定方式
网络申报和现场认定相结合方式。
网络申报:有关单位和个人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入“考核认定”板块,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申报。
现场认定:教育行政部门将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三、认定时间
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各区(市)、 有关部门可根据考核认定人员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考核认定工作。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认定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应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认定纪律。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做好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要健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核查反映的问题。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对考核认定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职称认定公平公正。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考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并进行审核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进行核准备案。对考核认定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考核认定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632-8688327
附件:1.枣庄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填报材料要求
2.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常用表格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