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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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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枣农字〔2022〕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根据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62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评审范围主要为我市从事粮食、油料、经济、园艺作物种植业,家畜、家禽、特种动物、淡水养殖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等级与名称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2.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天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

(2)经济林果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面积30亩以上。

(3)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年存栏量3000只以上。

(4)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6)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二)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并继续从事农牧渔业;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

(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4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并继续从事农牧渔业;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能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在较大范围内实验、示范和推广,且在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骨干技术人才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五)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继续试行“绿色通道”制度

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评审,继续试行“绿色通道”制度,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一步到位”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副高级职称,助推我市优秀人才实现跨越式发展。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1)获得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山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前2位)。

(2)获得枣庄市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以及在其他市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人员(主要完成人第1位)。

(3)在农牧渔业行业获得区(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的人员。

(4)获得“枣庄市乡村之星”、“枣庄市乡土品牌技能大师”称号的人员,及其他从事农牧渔业并入选枣庄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员。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

(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国家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前3位)。

(2)获得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山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二等奖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人员(主要完成人前2位)。

(3)获得枣庄市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及在其他市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人员(主要完成人第1位)。

(4)在农牧渔业行业获得枣庄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的人员。

(5)获得“齐鲁乡村之星”称号的人员,及其他从事农牧渔业并入选山东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人员。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枣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附件3,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0份),并提供800字左右的个人业绩总结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和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材料现场审核后退回,彩色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加盖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二)推荐。由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推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工作,分别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行、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集中统一呈报至市各级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接收个人报送申报材料。

(三)评审。市各级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区(市)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是我省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关系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注重推荐质量。下达的推荐名额是指导性计划,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对照申报标准条件严格把关,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突出业绩评价导向,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推行阳光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加强全程监督,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新城民生路601号403室)。

联系电话:0632-3090016

邮    箱:zz3319294@163.com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指导性计划 .docx

附件2.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枣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docx

附件4.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docx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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