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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作者: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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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42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人才支撑重点项目落地见效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于突破省级重点项目关键技术难题、有重要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原资历资格限制,“直通车”申报工程师,参与重点项目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政策范围

在我市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煤炭工程、林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自然资源工程、质量工程、工程技术(工信领域)等专业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对于突破省级重点项目关键技术难题、有重要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企业负责人举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职称资格、年限资历限制,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1.与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不予申报。

2.主要参与突破省级重点项目关键技术难题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做出重要贡献

3.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标准条件对职业道德、学历、职业(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要求。

四、申报事宜

1.当年度入选省级重点项目的建设企业最多可以举荐3人以“直通车”方式参加当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由企业负责人对申报人员在突破省级重点项目关键技术难题中的实际贡献进行确认并署名举荐;由同级发改部门对参与项目是否属于省级重点项目进行确认,将结果反馈至同级人社部门。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申报工作与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申报路径、申报流程、公示推荐、材料审核、评审费用、公布发证等与正常晋升人员一致。

3.“直通车”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方式选择“破格”,破格情况选择“破资历”。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上传其他附件”板块: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直通车”申报表;②申报人员重点项目参与情况证明材料;③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在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建立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企业及举荐人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符合直评条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直评举荐资格,相关情况抄送发改部门,作为企业申报其他重点项目的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五、附则

1.本通知中的“主要参与”是指全程主持或承担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主要贡献者。

2.本通知中的“省级重点项目”以当年度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省重大项目名单、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名单为准。

3.本公告中未涉及事项,按照当年度职称评审公告及有关政策执行。

4.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直通车”申报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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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26号).pdf 附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直通车”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