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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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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1年度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精神,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质量工程职称。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七)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条件,破格申报质量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络申报要求

2021年度质量专业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软件使用相关问题,请登录平台首页下载阅读说明书。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 )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上传的扫描件要完整清晰,能够支撑体现所填报的具体信息情况。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依职责权限逐级审核,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需提报的支撑材料扫描件包括:

1.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专利、成果、获奖及其它代表性成果的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

5.现资格以来(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6.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时一并提交证书扫描件,仅作为参考依据,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

7.事业单位经批准兼职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2.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A4纸型)。

3.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签字推荐的推荐函,并报送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的所有个人信息。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3.毕业证书、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4.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1年年底,每满1个年度为1年。

5.现资格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6.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8.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要填写获得现职称以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及其它成果等各类项目,填报数量总数不超过15项,同一项目的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表格中的所有“位次”填写要求为: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论文著作扫描件包括正式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著作可节选),各类用稿证明等扫描件不可作为支撑材料。

9.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四、关于审查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审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资格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4.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各单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参加评审,确保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路径统一。

(二)提交材料要求

1.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需对申报人进行排序。

3.各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推荐顺序排好,确保申报人员花名册和申报人员材料顺序完全一致。

4.各呈报单位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三角楼209房间(济南市燕子山路55号院南侧),同时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内一次性提交高评委。

联系电话:0531—88527692,51792436

五、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呈报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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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开”监督卡.doc 关于报送2021年度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