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项目化创业培训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公共服务供给,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助力稳就业、强技能、促增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技兴齐鲁·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8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项目化创业培训(以下简称“项目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项目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协同发力,加快构建“需求牵引、精准培训、资源对接、成果转化”的全链条赋能机制。面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领域,以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强、成效显著的培训项目,推动创业培训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逐步扩大项目化培训覆盖范围,强化“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联动效应,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支撑。
(一)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培训,培育复合型创业人才。课程涵盖市场分析、技术成果转化、供应链优化等核心环节,助力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
(二)现代服务业提质项目。聚焦产业升级需求,在人力资源服务、智慧物流、医养健康、低空经济、文化旅游、银发经济等领域,构建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标准化认证、数智化场景应用等模块化培训课程,通过案例与实操教学,提升学员在服务设计、品牌运营及客户管理方面的能力,助推服务业提质增效。
(三)乡村振兴特色产业赋能项目。聚焦现代特色农业全链条升级、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乡村文旅深度融合等创业方向,结合乡村特色产业链需求设计课程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农业提质、非遗手造产业化、绿色循环农业以及乡土特色品牌(含“鲁菜师傅”“劳务品牌”)等“产创融合、产训协同”的创业培训项目,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共富带头人。
(四)数字经济新业态孵化项目。依托本地电商产业园、直播基地等载体,深化创业培训与平台资源、孵化服务的融合,重点开发“短视频营销+直播电商+供应链管理”实战课程包,开展沉浸式培训,培养具备数字运营能力和市场敏锐度的创业主体,推动数字经济新业态项目快速落地转化。
二、培训对象和实施主体
项目化培训实行“需求单位提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方式,单独设立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遴选承训机构,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系统化创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项目化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重点面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补贴条件的群体,提供补贴性创业培训。
(二)实施主体。包括培训需求发起单位(简称“需求单位”)与项目承训机构,双方协同完成培训项目。
1、需求单位。包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街区)等。需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创业培训与服务需求,编制《枣庄市项目化创业培训需求表》(附件1),明确培训目标、对象、内容、规模(一般不少于2个班次)及预期成效,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人才机构”)。
2、承训机构。指经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枣庄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培训资质(或同等培训能力);拥有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需持有创业导师证书,或具备5年以上成功创业实践经验);近三年无违规培训记录。承训机构应根据发布的培训需求,设计并提交具体培训实施方案,经审核立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组织
(一)需求征集。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围绕项目化培训范围,结合培训需求和资金保障等情况,征集并开发一批符合经济发展导向,具备低成本、低风险、灵活性强等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优先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汇总形成《年度项目化创业培训需求清单》,明确培训方向、核心内容要求、预期规模等信息,并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根据公布的《年度项目化创业培训需求清单》,针对具体项目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枣庄市项目化创业培训承训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属区(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确保“一项目一方案”。
1、项目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名称、目标对象、课程体系设计(须与需求匹配)、教学方法、预期成果转化路径等。
2、培训成本明细预算:清晰列明师资、教材、场地、设施等各项费用。
3、配套资源说明:提供与合作企业、实训基地、数字教学平台等资源的证明材料。
(三)承训机构遴选。各区(市)人社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化创业培训需求清单》,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从产业匹配度、方案可行性、资源保障、预期成效等维度进行论证,确保培训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立项公示。区(市)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形成《年度项目化创业培训清单》(含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补贴金额),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五)培训实施。培训项目立项后,承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枣庄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区(市)就业人才机构审核同意。需求单位应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培训项目的协调与监督,协助承训机构对接本地产业资源。承训机构在组织实施培训的同时,还须会同项目需求发起单位,为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3个月密集对接+3个月动态随访)的创业跟踪服务,及时收集学员资源需求(如融资咨询、供应链对接),推送适配资源,提升“培训-孵化”衔接的主动性。相关服务记录将作为项目评估验收的必要依据。
(六)评估验收。培训项目结束后,承训机构须进行项目自评并提交绩效报告。区(市)人社部门应会同项目发起单位,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应依据《枣庄市项目化创业培训评估验收表》(附件3),对培训过程规范性、学员满意度、创业转化实效、跟踪服务成效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七)差异化补贴。建立以培训效果为导向的差异化补贴机制,充分激发承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的积极性。对评估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其培训补贴可按相应补贴基准上浮一定比例执行,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评估等次为“合格”的,按补贴基准拨付培训补贴;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并取消该承训机构下一年度同类项目申报资格。
四、工作保障
创业培训作为激活创业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积极意义。各区(市)应健全多元协同的保障机制,打造动态迭代的供给体系,抓实抓细项目化、专业化、精细化创业培训工作。
(一)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着力加强创业培训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测算和保障工作,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化培训目标。打造集政策解读、案例展示、需求征集等功能于一体的宣传平台,持续开展“创培在身边”“优秀学员故事汇”等活动,不断扩大政策与服务质效。
(二)深化需求响应。各区(市)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精准掌握创业培训需求,建立从需求征集、项目设计到资源匹配的快速响应机制,提供可感可及的“创业陪跑”服务,推动创业培训从“普惠覆盖”向“精准赋能”转型,从“单一培训”向“生态服务”升级。
(三)严格全过程监管。各区(市)人社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对培训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及资金拨付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筑牢风险防控底线。运用信息化、第三方审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对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承训资格,追回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区(市)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2026年项目化培训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
附件:1、枣庄市项目化创业培训需求表
2、枣庄市项目化创业培训承训申报书
3、枣庄市项目化创业培训评估验收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大学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