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打造具有枣庄地方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品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23号)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纳入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名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项目
本次公开征集遴选考核机构涉及3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体见下表。每个单位至多申报2个考核项目。
序号 |
考核项目 |
遴选的考核机构数量 |
1 |
石榴树栽培 |
1 |
2 |
石榴树盆景制作 |
1 |
3 |
枣庄辣子鸡制作 |
不超过2家 |
二、征集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信用良好且符合枣庄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条件(附件1)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审查贯穿征集遴选全过程。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2);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
3.拟开展专项考核项目题库(5套);
4.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考务管理、命题和题库管理、质量管理(含投诉举报、考生诉求处理)、考评人员制度、专家管理制度、证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专家、考评员、督导员技能水平证明及相关承诺书;
7.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四、实施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于8月19日前向区(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部门(附件4)提交申请材料,区(市)对申报机构的申请材料、场地设备、规章制度等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各区(市)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于8月26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遴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评审和综合评估,遴选确定考核机构及考核项目,评审后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里赋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代码并出具回函。
五、有关要求
(一)遴选后经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承担考核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有效期为3年。
(二)各申报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条件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4.各区(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