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各大企业,各技工院校:
为加强互联网营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水平,为我市互联网营销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人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枣人社函〔2023〕29号)要求,举办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承办单位
枣庄经济学校
(三)大赛组织委员会
大赛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枣庄经济学校鲁班楼B1001室,具体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竞赛项目及组别
本次竞赛为专项赛,设置互联网营销师职业竞赛项目,为单人赛项。竞赛项目设企业组和院校组。
三、竞赛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以上要求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进行,操作技能试题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
四、竞赛安排
(一)竞赛时间:拟于2023年10月28日举行
(二)竞赛地点:枣庄经济学校(新城区祁连山路)行知楼二楼。
具体比赛时间及竞赛注意事项,报名后由承办单位通知至选手。
五、奖项设置
(一)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16周岁以上非学生身份的选手,经我校核准后,按照有关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枣庄市技术能手”称号(申报办法另行通知),已获得过“枣庄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重复推荐申报。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竞赛参赛选手应达到一定规模,若某组别决赛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该组别竞赛。原则上各竞赛项目企业组和院校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如决赛人数少于20人,一、二、三等奖总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30%,获奖选手必须成绩合格。
六、参赛人员要求
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每个项目设企业组和院校组,企业组参赛人员为企业正式在岗职工,院校组为职业(技工)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正式、实习教师或学习相关专业的在籍学生。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枣庄市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比赛。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须填写《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电子版,以“赛项+姓名”命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白底,jpg格式,小于20k,建议像素240*320,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以上3项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07486348@qq.com,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于海滨 联系电话:18515288421。
八、联系方式
于海滨:18515288421
郭启良:13963295292
QQ群:923880748
附件:1.竞赛指南
2.竞赛技术文件
3.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企业组)
4.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院校组)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