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技工院校,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枣人社发〔2020〕4号)文件,现就开展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范围、职业(工种)、等级及年限
1.培养范围。企业培训对象范围主要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也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但必须为技能岗位在职人员。已经参加过学徒制培养、仍然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学徒制培养。培训对象一经确定,培养期内不得重复参加以工代训、金蓝领、技能竞赛赛前培训等其他政府补贴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2.职业工种。企业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标准,具体标准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职业标准系统”栏目中查询,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职培云”查询。
3.培养等级、年限。培训年限可由企业结合实际生产需要,设定为1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2年。申请参加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资质、技工院校评价资质、第三方社会评价资质,确保结业考评合格的学员能够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二、培养计划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联合确定培养职业(工种)和培养学徒,拟定培养协议和培训指导计划,并按程序向企业属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枣庄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企业);
(二)枣庄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培训机构);
(三)学徒花名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
(五)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
(六)培训指导计划。培训指导计划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应包括培养方案、培训大纲、教材和考核评价方案等。培养内容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国家或省颁布的职业标准共同确定,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培养方案应合理确定学习课程内容和课时总数,统筹安排专业基础、操作技能等课程的时间与比例,其中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严格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的要求,严禁使用盗版或非法出版教材。
三、培养计划评估、公示、实施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实际,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应为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服务,重点向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6大先进制造业企业、工种(职业)倾斜。确定本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附件)后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学徒培养,目录同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核认定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指导各企业、培训机构应于目录公示后12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全部培训和学徒综合考核评估,考核以获得相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合格标准。
五、补贴资金
1.预支部分。目录清单发布1个月内,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
2.结余部分。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完成1个月内拨付企业。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附件:202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