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科目 |
题型 | |
初、中级 |
9月24日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客观题 | ||
高级 |
9月24日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主观题 |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三、考区设置及考场安排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在济南、青岛、滨州、聊城设置考区。考点考场由国家考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具体安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条件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五、报名及资格核查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6月9日9∶00—6月19日16∶00;
现场核查时间:6月14日9∶00—6月2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6月21日9∶00—6月27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己注册的应试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试人员,须确认联系方式是否仍有效。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名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区(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区(市)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6月20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在区(市)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在区(市)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 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区(市)核查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6月20日前查询审核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考试的应试人员;
(2)审计专业硕士报考初级或中级考试免试一科的应试人员;
(3)报考高级考试的应试人员。
注意: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初次注册报名中级考试的应试人员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仍须按前款规定的条件到所在区(市)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4. 应试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区(市)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5. 各区(市)现场核查时间:
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核查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其中6月20日下午截止时间为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现场核查。
6. 各区(市)人社局现场核查点:
市中区:市中区龙头中路155号410室,电话:0632-3921736。
峄城区:峄城区峄州路16号816室,电话:0632-7799900。
山亭区:山亭区府前路山兴邻里广场2楼E区226室,电话:0632-8823504。
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A座4楼C区406室,电话:0632-6618351。
薛城区:薛城区珠江路599号208室,电话:0632-4422540。
滕州市: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北三楼,电话:0632-5871306。
高新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303室,电话:0632-8691030。
(五)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区(市)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六、收费标准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2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七、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9日9∶00至9月24日18∶00。
八、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九、证书办理
初、中级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或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或合格证明由所在区(市)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附件: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 资格 |
房地产 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0 |
注册测绘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监理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设备监理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主办: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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