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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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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9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10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9101617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12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393

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22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新版网上报名系统,应试人员须注册后方可报名。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须知》(https://www.21wecan.com/sylm/rcpjxm/rcxw/202112/t20211201_10137.html)并按流程要求完成注册,注册后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11220日-20211230日。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点(合格证书由该市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已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各区(市)、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点

受理范围

审核确认地点

审核确认时间

联系电话

市中区

市中区所属单位

市中区龙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楼(市中区青檀路122号,区卫健局对面联通后院)

1227-31

3066996

3317084

峄城区

峄城区所属单位

峄城区卫健局(峄城区坛山西路14楼人事股)

1227-31

7781180

山亭区

山亭区所属医疗机构

山亭区卫健局3312室(山亭区府前路41号)

1227-31

8829885

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所属单位

台儿庄区卫健局六楼604室(运河大道3757号)

1227-31

6686819

薛城区

薛城区、高新区所属单位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政工室(薛城区湘江路,薛城仲建商务广场C906室)

1227-31

4485307

滕州市

滕州市所属单位

滕州市卫健局南楼六楼会议室(滕州市学院路100号)

1227-31

5513324

枣矿集团

枣矿集团所属单位

枣矿集团总部大厦1013室(薛城区泰山中路118号)

1227-31

4081345

滕南医院
滕南医院
滕南医院人事科109室
12月27日-31日
4052332
枣庄医院
枣庄医院
枣庄矿业集团枣庄医院人事科(枣庄市市中区胜利路188号)
1227-31
4071420  
4071781

枣庄中心医院
枣庄中心医院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666号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中心医院人事科
1227-31
4060017
东郊医院
东郊医院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东郊医院人事科
1227-31
3670837

枣庄市立医院


枣庄市立医院人力资源部(市中区龙头中路41号老门诊楼527

1227-31

3288012

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


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五楼会议室

1227-31

3068011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薛城区复元五路567号枣庄市医养康复中心办公楼217

1227-31

8076115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C211楼人力资源部(薛城区光明路与复元三路交叉口向南1200米)

1227-31

3699009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人事科(滕州市学院路2222号)

1227-31

5506631

枣庄市肿瘤医院


枣庄市肿瘤医院人力资源部(滕州市腾飞东路1795号)

1227-31

5268018

枣庄市口腔医院


枣庄市口腔医院205室(薛城区黄河路和峨眉山路交叉口)

1227-31

5735813

市直

驻枣及市属其他单位

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南辅楼三楼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

1227-31

3362789


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三)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须于2022215-225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务必将现场确认方式、时间、地点、缴费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请各市在审查确认现场注意提醒应试人员按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41日至417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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