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执行政策标准。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具体条件、标准、渠道等,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受益主体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5〕9号)要求由企业扩大至社会组织。
二、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继续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持续简化经办手续、优化经办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主动开展失业人员服务,扎实做好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加强业务数据比对,做好重点核查、疑点数据排查,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保障基金安全。
三、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各区(市)要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本地区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解读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享受面。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