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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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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执行政策标准。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具体条件、标准、渠道等,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1231日,政策受益主体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59号)要求由企业扩大至社会组织。

二、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继续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持续简化经办手续、优化经办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主动开展失业人员服务,扎实做好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加强业务数据比对,做好重点核查、疑点数据排查,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保障基金安全。

三、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各区(市)要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本地区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解读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享受面。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56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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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人社字〔2025〕40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