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印《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翻印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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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