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5部门关于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