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2〕3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9)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