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它是一项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
2、企业职工退休包括哪几种情况?
答:企业职工退休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以及政策性退休等几种情况。
3、什么是正常退休,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正常退休是指职工仅因年龄到达国家规定的年限自然退出工作岗位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应该退休。
4、什么是特殊工种、按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殊工种是指国家对于部分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考虑到其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或有害身体健康)以及因工作对身体及劳动能力造成的影响,规定从事这项岗位的职工在工作一定年限后比正常退休年龄提前一定年限退休的制度。
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应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具体工作年限方面的要求是: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现行审批特殊工种退休是按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特殊工种实用名录》标准执行的,分行业分工种,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都有明确要求。如果所在行业的工种被国家列入特殊工种目录,且职工本人档案中有真实记载,就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5、什么是病退,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病退是指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到达规定的年龄后退出工作岗位的制度。办理因病退休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三是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其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则其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7、目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参保缴费比例为26%(其中企业缴纳18%,职工个人缴纳8%);个体工商户(含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
8、什么是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用以记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帐户,是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重要依据。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9、个人账户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时间、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10、我市企业职工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个人账户?
我市于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
11、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否提起支取?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及农民合同制职工解除合同等情况除外)。
12、在确定职工年龄时,职工的出生时间如何确定。
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职工出生时间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日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发现,3年内不允许办理退休审批。
13、是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备条件。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本人在参保期间按规定缴纳了足额养老保险费;
(3)连续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以上。
14、企业职工养老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我市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按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计算的有关待遇。其中新人(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人” (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四部分。
15、影响职工退休养老金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水平的主要因素有职工历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水平的高低,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多少,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以及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职工退休时,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职工上面几个因素的实际情况,综合计算,确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数额。
16、中断缴费对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有何影响?
答:中断缴费将降低退休的养老金待遇。一是降低了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二是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减少,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应减少,三是现行的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密切联系。因此,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
17、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的人员,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你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
18、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19、被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其错判期间养老金是否补发?
答:经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在错判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补调养老金。纳入统筹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法院作出无罪宣告之日起按纠正后的标准补发。错判期间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