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居保发[2018]1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社保发[2018]1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枣人社发[2018]1号)要求,现将2018年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一、扎实做好参保续保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续保率。一是加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的转化应用。认真分析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基础数据,精准识别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信息,深挖扩面资源,加大政策宣传,狠抓措施落实,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积极主动参保缴费。2018年底,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1.38万人,实际参保缴费人员占比达到75%(省平均水平)。二是全面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进一步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差别性比对,充分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引导效应,多措并举,引导参加医疗保险的适龄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三是引导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水平。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提高个人账户金累积,力争扭转“低水平缴费、低水平待遇”趋势。
二、加强规范资格认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落实好《关于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5]66号)要求,确保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停发500人以上书面说明报告制度。继续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7]73号)要求,加强规范资格认证工作,妥善处理好养老金发放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两者间关系。
三、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一是加强基金预决算编制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规范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基金运行分析报告的预警作用,加大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二是及时划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与财政部门对账制度,确保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底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基础养老金。三是规范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的运行分析,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运行,强化基金运行动态监测。继续落实好《关于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枣人社办发[2017]89号)要求,严格落实整改,严禁屡查屡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居保发[2017]9号)要求,积极推进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控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接省社保局社会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督查准备工作。
四、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居民养老保险精准扶贫政策。一是切实落实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政策。加强与扶贫办、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准确进行数据比对,做好有关资金的申报工作,全面落实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二是确保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枣人社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未领取养老金问题,确保6月底前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全部领到养老金。三是及时上报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情况相关统计报表。各区(市)要及时填报《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情况统计表》,做到数据准确、动态更新。市处将择时对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攻坚克难,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努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薛城区、峄城区、滕州市要做好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工作;台儿庄区、市中区要力争到位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率达到60%以上;山亭区要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零突破”,力争资金落实率达到30%以上,重点做好庄里水库库区移民被征地社保资金的落实工作。
六、分类施策,推进原农保遗留问题“清零”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7]88号)要求,区别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分步骤积极推进原农保遗留问题“清零”工作,重点做好未并未退的原农保参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清退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完成“清零”任务目标。
七、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应用水平。一是继续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整理参保人员信息档案,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实际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入库率达到100%。二是居民养老金实现系统计算发放。分类推进养老金系统发放工作,确保新增待遇领取人员系统发放率达到100%,原有待遇领取人员系统发放率2018年底达到100%。三是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对未实现系统发放的区(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取消任何类别的省级先进优秀评选资格。
八、积极协调,扎实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等群体补助金代发工作
加强与教育、卫计委、文广新、财政等部门协作,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电影放映员、乡村医生等群体补助金代发工作。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原民办代课教师等群体补助金代为发放工作情况季调度表。
枣庄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