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办发〔2017〕101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PIN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矿集团人力资源部:
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向管理的有效载体,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的凭证。社保卡社保账户密码(PIN码)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使用、管理的唯一有效验证码。为落实《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应用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14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15号)要求,确保社保卡社保账户安全,实现PIN码的规范管理,为持卡人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的卡服务,现制定《枣庄市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PIN码)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枣庄市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
(PIN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社保账户管理工作,规范社保卡社保账户密码(以下简称“PIN码”)使用,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卡PIN码服务,保护社保账户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应用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14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1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保卡是“双账户、双密码”卡。“双账户”是指卡内包含金融账户、社保账户;“双密码”是指金融账户密码和PIN码。金融账户的消费使用金融账户密码(普通银行卡密码),密码管理遵照合作银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社保账户的消费使用PIN码,在省级社保卡管理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前,我市的PIN码管理暂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行的社保卡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PIN码管理
第四条 社保卡PIN码是社保卡芯片的识别码,只存储在社保卡芯片中,不在社保、银行系统后台数据库中存储,不可查询。
第五条 社保卡PIN码作为社保账户安全认证密码,在已安装读写终端认证安全访问控制模块(社会保障PSAM卡)的社保卡读写终端上使用。
第六条 社保卡PIN码设为6位,一般由0--9数字组成,初始PIN码为“123456”,我市社保卡初始PIN码必须修改,且不允许修改为“123456”,未经修改的社保卡不得在本市的社保卡读写终端上办理社保卡社保账户资金的支付业务;持本市社保卡异地应用时,资金支付办法按照卡应用时所在地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保卡持卡人领取社保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PIN码。
第七条 社保卡PIN码主要应用于社保卡涉及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领域的本地、跨地区的安全认证。
第八条 在我市装有社会保障PSAM卡的读写终端上办理社保卡社保账户的消费、缴费等资金支付业务时,须输入社保卡PIN码进行验证交易,验证通过后无需输入金融账户密码。在合作银行的业务系统中,社保卡社保账户视同为无密消费;国家、省有关部门如出台新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新要求执行。
第三章 PIN码服务
第九条 社保卡PIN码服务包括修改、解锁、重置三类业务。
(一) PIN码修改服务,是指首次启用社保卡社保账户修改初始PIN码,以及在社保卡使用过程中更换新的PIN码。PIN码的修改可通过社保卡读写终端(无需安装社会保障PSAM卡),在符合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标准的信息系统平台上完成。
(二) PIN码解锁服务,是指社保卡在使用过程中,PIN码被连续输错6次后,系统将立即对该卡进行锁定,此时卡片处于“锁卡”状态,社保卡PIN码无法输入、社保账户无法交易,为恢复社保卡社保账户的正常使用,需要办理PIN码解锁、修改业务。PIN码解锁可通过社保卡读写终端(需安装社会保障PSAM卡),在社保卡PIN码服务窗口完成相应操作。
(三) PIN码重置服务,是指在社保卡使用过程中,PIN码丢失、遗忘,需要恢复到社保卡初始PIN码的过程。PIN码的重置可通过社保卡读写终端(需安装社会保障PSAM卡),在社保卡PIN码服务窗口完成相应操作。
第十条 社保卡PIN码服务的窗口设置。服务窗口应安装社保卡读写终端(支持身份证、社保卡读取)、密码键盘,并张贴PIN码服务标识、服务电话、办理流程,通过信息系统提供标准的社保卡PIN码服务。服务场所要求如下:
(一) 社保卡PIN码修改、解锁、重置服务窗口应设置在各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基层人社服务网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合作银行网点;
(二) 非初始PIN码修改的服务窗口应扩展至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社保卡读写终端(支持社保卡读取)办理;
(三) 各区(市)可根据社保卡应用开展情况,以及“一站式”服务要求,逐步将PIN码服务窗口集中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第十一条 社保卡PIN码修改业务办理流程。
(一) 修改初始PIN码。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前往社保卡PIN码服务窗口,填写《枣庄市社会保障卡PIN码业务受理申请书》(见附件)后办理。受理业务的窗口须核实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后予以办理。
(二) 使用过程中更换新的PIN码。持卡人携带社保卡前往社保卡PIN码服务窗口,通过窗口、自助设备办理相关业务。修改PIN码时须校验社保账户的合法性、验证原密码,在窗口办理PIN码修改时还需核实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社保卡PIN码解锁、重置业务办理流程。社保卡PIN码不可查询,丢失、遗忘、锁卡的,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社保卡PIN码服务窗口,填写《枣庄市社会保障卡PIN码业务受理申请书》后办理PIN码解锁、重置。受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审查持卡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信息系统应校验身份证、社保卡基础信息的一致性,详细记录工作人员操作日志。
第十三条 社保卡PIN码服务应由持卡人本人申请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持卡人,可由委托人携带本人、持卡人身份证,按照第十一、十二条流程办理。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卡社保账户PIN码的管理与指导。
第十五条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全市社保卡社保账户PIN码服务、读写终端日常监管;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社保卡读写终端系统功能开发、环境建设;社保卡消费终端运维商由合作银行确定,负责全市社保卡读写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日常维修与保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负责所属社保卡PIN码服务窗口的业务办理和监管。
第十六条 社保卡合作银行需建立完备的社保卡服务保障体系,升级软件系统,改造自助设备,设置PIN码服务窗口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社保卡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网点、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提供社保卡PIN码服务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修改、变更持卡人PIN码,泄露社保卡相关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持卡人领取社保卡后,应及时修改、妥善保管PIN码。因初始PIN码未修改、社保卡丢失未及时挂失,造成社保卡被盗刷,资金损失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枣庄市社会保障卡PIN码业务受理申请书
持
卡
人
填
写 |
持卡人姓名:
社保卡卡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证件号码:
申请服务类型:修改初始PIN码 □ 解锁PIN码 □ 重置PIN码 □
持卡(代办)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提示:
1、持卡人社保卡社保账户PIN码连续六次输入(含我市社保卡读卡器、自助设备、POS机等各类输入PIN码读写终端)不正确,系统将立即对该卡进行锁定,禁止社保账户交易。 |
2、申请修改初始PIN码、解锁、重置,须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PIN码服务窗口进行身份认证,如实填写本申请书,办理PIN码相关业务。
3、本申请所受理的PIN码服务类型,须由持卡人本人申请,除规定的代办情形外,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4、请持卡人在提交本申请书前认真阅读以上提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