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枣人社办发〔2017〕13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
附:《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