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和控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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