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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枣庄高级管理员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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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枣人社发[2013]48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38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

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33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当解决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1371起,将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80元。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范围仍按(85)鲁劳管字第0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落实。原精简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将增加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财政厅

20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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