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枣政办发[2011]1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1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方案启动实施。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新农保试点的区,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等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底前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区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尽快启动实施。对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和缴费补贴,均从2011年1月起执行。
二、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加强基金管理。各区(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市级财政对相对困难的区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新农保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要加强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各区(市)新农保工作进展情况。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新农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已纳入国家和省级新农保试点的区(市),要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制度,确保新农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