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调集力量,按上述7种情形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统计表》(附件1)。坚持工作纪律不变、查处力度不减、责任压力不放松,逐人梳理,逐案核查,确保存量问题查处到位、违纪人员惩戒到位、违规资金追缴到位。对“回头看”后仍存在遗漏问题的,按照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密切关注舆情,切实理清前期查实情况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与宣传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特别是网络舆情,发现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应对并迅速上报。针对评论和舆论质疑,要敢于发声,用真实、准确、严肃的调查处理结果回应各方关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做一次摸底调查,切实理清2014年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以来查实的“吃空饷”事件数量、涉及人数、清理人数、问责人数、涉及金额、追缴金额等基本情况。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查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填报表格,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5月27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无“吃空饷”情况也需报送。填报表格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zhrss.gov.cn)《办事指南》栏工资福利科处下载电子版。
联 系 人:赵潇潇 联系电话:3314331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统计表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查实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