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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要素式办案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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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人社字〔2020〕67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创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 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在总结市本级和有关区(市)要素式办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要素式办案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市、(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二、推行内容

要素式办案方式是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归纳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素,并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庭前指导、开庭审理和制作裁决书的案件处理方式。(市)要在借鉴去年推行的工伤保险要素式办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要素式办案方式向受理的所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广。(市)对市局设计的要素事实确认表在推行使用过程中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对于给定的要素事实确认表没有涉及到的案件类型,(市)可以在推行工作中自行设计和归纳。庭审程序和裁决文书统一采用市局提供的范本。

三、工作安排

2020年8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全争议类型案件要素式办案方式,进一步缩减仲裁时限、庭审时长、文书字数,为当事人提供简便、高效、快捷的调解仲裁服务,为全省仲裁办案方式改革积累经验。各区(市)要按照市里统一安排,拟定各自推行工作方案。

四、有关工作要求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我市2020年度调解仲裁工作重点任务。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落地落实落细,做好常规办案方式和要素式办案方式有效衔接,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同时,对推行工作要及时总结,请将推行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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