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函〔2020〕6 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以下简称:速裁庭)建设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务必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速裁庭受理案件管理。要选派优秀专职仲裁员担任速裁庭仲裁员,对所有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的仲裁案件要严格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工作机制要求,确保30天内结案,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结案。
各区(市)要将速裁庭建设情况于4月20日前报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局将于4月下旬对各区(市)速裁庭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实行速裁庭案件月报制度,各区(市)须于每月10日前报送速裁庭运行及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情况。
联系人:孙宁
电话:3321513
邮箱:tjzctj@163.com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9号)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