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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52 号文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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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法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52 号文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各区(市)要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提升调解仲裁服务质效的有效途径,加强各区(市)法律援助站软硬件设施配备,配备专门的服务窗口和办公用品。同时,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和相关材料及法律援助机构信息。

    二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重点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加快办理进度,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移交,对情况紧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有条件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当地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并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部门要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助标准并及时支付。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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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52号文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