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改革推进高校毕业生
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5〕2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改革推进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培养供给体系
(一)动态调整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引导院校明确办学定位、分类特色发展。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主动对接科技发展和国家、省、市战略需求,推动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深化产学研融合育人,推动用人单位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实现高校“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指导院校及时对接转换、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加强就业教育引导,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三)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实名服务。通过自主登记、大数据识别等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就业创业意愿的16-35周岁青年建立实名服务制度,高校毕业生等在校青年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开展服务;离校后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群体由户籍地或常住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服务;对驻枣院校非枣籍离校毕业生,有留枣就业创业意愿的,根据院校提供毕业生信息,由枣庄市、区(市)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青年就业创业普惠服务。面向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适配性、便捷性。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发布省、市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青年就业创业分类服务精准性。开展青年服务对象画像,按照人员特征、就业创业需求等多维度,精准判定服务对象所属的就业创业人员类型,“量身定制”提供针对性政策匹配和差异性服务,提高服务精准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六)探索青年职业生涯全周期服务。探索建立青年职业生涯全周期服务数字档案,针对青年职业生涯全周期各阶段的不同特点,跟踪提供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扶持、职称评审等全周期服务,及时掌握服务需求、优化服务策略。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服务“打包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拓宽青年就业创业渠道
(七)推动青年扎根企业一线和城乡基层就业。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统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提升企业一线和城乡基层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青年服务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就业。主动融入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开展“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区域青年就业协作,发掘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就业岗位,定期发布岗位信息,畅通我市青年到重点战略地区的就业路径。鼓励青年参加国际就业项目,积极推进“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青年面向新经济就业创业。落实“寻找青年新职业”行动,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鼓励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就业,面向首发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广泛组织线上线下新经济专场招聘活动,推动新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开发新的青年就业增长点和创业机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优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工作。按照“能早尽早”“能扩尽扩”的原则,统筹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开展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对招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对标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允许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作为审核条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青年就业创业载体平台
(十一)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鼓励支持驻枣院校依托现有条件、结合实际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鼓励支持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聚合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就业服务、市场就业服务等资源,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求职招聘、创业指导等一站式、专业化就业创业集成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选青年就业实践岗位。依托“青鸟计划”等项目,归集发布就业实践岗位。适时举办青年就业实践供需对接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假期就业实践活动,促进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提升职业能力和求职技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提供创业支持。鼓励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定期梳理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信息,向青年群体发布,公布地点、入驻条件、优惠政策等,便利青年创业者进驻。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放宽青年初创者入驻条件,对成长性好的创业项目延长优惠孵化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青年乐业驿站建设。依托各地“青年优驿”“青年优徕”项目,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服务沙龙等活动,为异地求职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培育一批创业街区。依托产业特色显著、青年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积极培育一批创业活力蓬勃、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创业街区,创新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生态新领域,通过搭建创业赋能中心,对街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六)构建返乡创业青年全要素保障体系。在金融支持上,以“创业贷”“枣岗贷”等联动赋能返乡人员创业梦想,推动人才回归、资金回流;在能力提升上,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助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组织办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选树优质创业项目、创业典型,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五、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门项目
(十七)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活动。面向毕业年度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全面推开求职能力实训营,组织企业参观、跟岗锻炼等体验活动,开展简历修改、形象礼仪等课程教学,帮助提升求职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八)开展“学技能好就业送技能进校园”专项技能培训。围绕全省“十强”产业、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和新职业新业态,组织实施“学技能好就业 送技能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发一批适合青年群体就业的技能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实现就业技能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九)稳定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完善青年见习支持体系,分类开发优质见习岗位,重点面向龙头企业开发管理类、技术类岗位,深挖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扩大就业见习岗位供给,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鼓励见习人员立足见习岗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提高就业见习人员职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十)启动青年职业关怀计划。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个性化求职心理疏导。对求职择业暂时遇到障碍的困难家庭青年、残疾青年、长期失业青年等,组织开展恳谈分享、互助合作等社群服务,及时引入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开展职业诊断、心理疏导,征集爱心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关怀帮扶青年在职业生涯中塑立信心、走出困境。引导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二十一)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统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组织开展“齐鲁青未了·职路正当时”大学生就业指导巡回宣讲,持续推动政策宣传、公共招聘、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服务工作,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向前延伸,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质效。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高校之间的毕业生信息衔接机制,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台账,落实“1131”服务,“一人一策”普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接续开展拓岗系列招聘活动。广泛开展高校“访城拓岗”“访企拓岗”和“百县联百校”“人才直通车”等双向对接活动,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落实好全国性、全省性招聘活动,常态化举办地方性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多举办专业性、行业性、部门性小型现场活动和全天候、不间断的就业招聘活动,以招聘的密度提升就业市场热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组织好“高校学子看家乡”活动。利用寒暑假时间,面向枣庄籍、驻枣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方位开展节假期间就业服务,组织学子就业体验活动,增强学子对枣庄的企业认同、城市认同、文化认同,提升优秀人才留枣回枣就业意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青年就业创业友好环境
(二十五)保障青年公平就业权利。坚决破除影响青年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整治“招转培”“培训贷”、付费实习、虚假招聘、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查处青年就业创业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线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打造吸纳毕业生优质载体。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积极争创、打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最具吸引力”城市、园区、企业,并向高校毕业生加强推荐、宣传,组织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充分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促进青年体面劳动。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促进青年收入合理增长。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青年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青年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青年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青年,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青年,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从业青年劳动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二十八)健全组织推进机制。发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各区(市)各学校负责本地或本学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健全“政行企校家”促就业机制,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联系高校促就业活动。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对青年就业工作予以支持。定期开展青年就业政策宣传月、优秀青年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创新数智服务模式。指导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拓展AI面试、AI实景体验等就业创业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推进构建线上场景服务与线下实景体验深度融合、数智赋能的就业服务矩阵,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更加高效智能的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监测调查手段。探索建立青年就业创业监测制度,强化就业形势分析和预警研判,完善分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制定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和应对预案,为稳定青年就业形势提供数据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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