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字〔2023〕63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
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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