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就业创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2-31
分享到: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更好服务于稳就业大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扩大就业容量

1.打造特色小店经济。立足区(市)商业聚集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批高品位商业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区。强化载体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塑造消费场景,深挖消费潜力。加快小店信息化建设,推动专业化服务和集群式发展,指导小店对消费群体精准定位、精准选品,实现“千店千面”。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对小店经济聚集区实行属地管理,指导聚集区运管主体制定管理办法,在登记、设施、区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交通等方面建立统一标准,提升服务小店经济发展的保障水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枣庄银保监分局负责)

2.规范发展夜经济。各区(市)合理利用相关区域,至少设立一处夜市或便民市场等经营场所。限制和杜绝高污染、高耗能类经营种类进入经营场所。根据地理位置、季节变动、城市交通状况、居民作息时间等实际情况合理变更经营时间。采取错时工作制,在经营结束后,及时清运各类垃圾。优先照顾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动培育引进网络零售、预约移动出行、网络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加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鼓励支持返乡创业,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一批区(市)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各类主体创造潜力,积极体验“斜杠”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4.降低准入门槛。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保障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简化分支机构名称预核准程序,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无须办理名称查重。(市审批服务局负责)

5.落实减税降费。退役士兵、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减轻农民负担,暂免收取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农民的考试费。(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负责)

6.扩大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由创业地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申领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7.优化贴息流程。创业担保贷款各相关单位统一使用全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引导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负责)

三、推动灵活就业供需精准对接

8.提供“12333”式公共服务。建立“两库一平台”,为登记失业人员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开通灵活就业线上线下绿色服务渠道,设立灵活就业服务窗口,有针对性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为有灵活就业意愿的人员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三进四送”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整合、利用本地区现有线上线下资源,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评选中,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确定诚信服务机构、优先入选行业骨干企业,优先推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建立市场化村居劳务中介,鼓励支持劳务中介收集、更新本辖区劳动力信息、求职需求,对接区(市)就业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村居中介定期发布信息,精准对接劳动者,提高人岗匹配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发挥零工市场作用。绘制本地区零工市场地图。在零工市场建立遮雨、遮阳场所;设立用工信息发布专栏,公布政策服务热线;完善停车管理及相关安全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

11.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水平。推进全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做好职称及职业资格认定。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为劳动者提供技能评价服务。选择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加快推进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石榴盆景制作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开发,加强枣庄辣子鸡炒制等项目的考核力度,全力推动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持续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

12.完善劳动报酬和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较为集中的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推动区(市)分别培育一个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典型。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同,尤其是新业态领域的行业特点,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不断健全协商要约制度、职代会制度、履约监督制度,健全各类台账资料,规范集体协商工作,提高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监察执法力度,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提升劳动监察执法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3.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补贴制度。落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申请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小店经济、夜经济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4.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符合规定依托新业态平台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平台或个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后按年度申报,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无误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平台或个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枣庄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营造良好灵活就业环境

15.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共同破解工作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灵活就业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负责)

16.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深入宣讲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先进典型。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技能评选比例,激发灵活就业人员创造创新活力。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支持灵活就业、鼓励新业态就业的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枣政办发〔2020〕15号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