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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作者:就业促进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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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3〕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4年至2018年,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4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均稳定在4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到2018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创业促就业资金引导扶持力度
1.增加小额担保贷款。2013年年底前,市级担保基金增加到1亿元,有条件的区(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从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后,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和市财政贴息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
2.设立创业促就业专项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市里每年从区(市)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该区(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3.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区(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市)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各区(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40%的补助。
(二)加强创业促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枣庄市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全员补贴、全员推荐、全程服务“四全培训”。从2014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市级培训补助标准,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市级培训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00元/人、400元/人、500元/人,市级创业培训补助提高到800元/人,增加部分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将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数,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开展“1+3+1创业指导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配备一名专业创业导师,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2014年至2018年每年组织4000人参加创业培训。鼓励发展青年创业、农民创业、妇女创业、残疾人创业、留学人员创业、科技创业等多领域、多形式的创业协会组织,支持其在创业项目征集、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指导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着力打造“枣庄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全面实现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劳动保障维权、人力资源调查和岗位开发等作用。
(三)完善创业就业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就业政策统一、服务均等,逐步实现城乡就业工作一体化。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确保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用工人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以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法保障同工同酬权利。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须向同级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2.健全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充分就业区(市)”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各级要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突出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实现动态消零,使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
(四)加强创业就业载体建设。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创业者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帮助其顺利实现创业。鼓励高校利用自身优势和企业共同创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市每年评估认定3-4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提升创业型城市创建水平,启动创业型乡镇(街道)、社区创建工作。对经济基础较好、创业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创业环境优良的乡镇(街道)、社区,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型乡镇(街道)、社区。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实现更多劳动者创业、更高素质就业、更充分就业、更公平就业、更和谐就业。充分发挥全民创业促就业行动领导小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搞好协调服务,齐心协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创业大赛、创业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引导劳动者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创业就业观念,积极创业就业。
(三)加强工作督导。健全工作督查、调度通报、考核评价制度,把资金投入、服务环境、政策落实、载体建设等作为衡量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对各区(市)的年度综合考核,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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