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字〔2026〕3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抄送:各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