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4006.13 万元,均为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为4006.13万元,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列举:教育支出83.87万元,占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7万元,占91.95%;住房公积金238.56万元,占5.96%;
2、按经济分类科目列举:工资福利支出1868.68万元,占46.65%;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63 万元,占33.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1.32万元,占17.01%;其他资本性支出126.5万元,占3.15%。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4006.1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265.59万元,占81.5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389万元,占9.71%;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351.54万元,占8.77%。
比上年增长18.67%,主要是经费拨款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增加。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06.13万元,比上年增长18.67%,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教育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70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1.95%,比上年增长16.7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433.89万元,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和专家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处两家单位的人员工资及业务开展支出,2017年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核算),主要用于人社系统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1868.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2.76万元、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158.06万元、业务类项目支出1087.7万元、投资类项目支出126.5万元。
2、教育支出83.87万元,占2.09%,比上年增长240.94%,主要用于培训支出。
3、住房公积金238.56万元,占5.96%,比上年增长21.39%,主要用于单位缴存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0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3,683.70 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802.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全市首席技师津贴等业务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7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支出,如:人事各类考试及面试业务费、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及市直企业养老保险稽核经费等;
(3)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104.83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劳动执法办案经费;
(4)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信息网络购建及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包含2016年结转项目支出);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875.08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保处、市医保处、市机关保以及市居保处四个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业务需要的项目支出;
(6)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支出808.07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服中心和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业务需要的项目支出;
(7)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46.14万元,主要用于市军队转业干部和专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83.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以及全市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38.56 万元,主要反映人社系统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标准“三公”经费预算共31.73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28万元),市人社局公务用车保有数14辆。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预算3.7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费用。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26.50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31.73元,2016年56.0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 2016年减少24.29万元,同比下降43.36%,分析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上年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28万元),车辆保有数14辆,2016年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52万元),车辆保有数2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减少24万元,同比下降46.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机关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3.73万元。同2016年比较减少0.29 万元,同比下降7.21%。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按公用经费定额提取的接待费降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局机关以及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1.55 万元,比上年增长42.37%,主要是增加公共交通补贴(定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