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援藏援疆援青干部和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摘)
(2012年12月26日 鲁组发〔2012〕59号)
三、规范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职务调整
10、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受援地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在派出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免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在受援地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援派期间符合受援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政策的,也可以按照受援地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受援地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在当地申报评审的函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委托评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