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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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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人社字〔202143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文件精神,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贯通工作落实落地

1、扩大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2、深化工程技术领域贯通发展。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32号)规定执行。

3、鼓励继续扩大贯通领域试点。其他领域贯通工作,以省级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本着“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各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在其他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明确专业对应关系,及时总结推广。

二、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1、规范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

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同。

2、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高技能人才报考职业资格一视同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4、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以上“工匠”获得者,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得者,市级以上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持有“惠才卡”),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畅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评价渠道。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3、支持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金蓝领”培训项目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各类技能人才工程候选人。

四、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和培训制度衔接

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分类推进人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人才流动便利度的重要途径,对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提供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2、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办事机构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评价实施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流程手续,为全市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各区(市)要把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总结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经验,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培养更多产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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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7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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