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职称制度改革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改革
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
枣人社办发〔2018〕74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高新区政工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委员会《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改革完善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更加符合医疗卫生实际、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进一步调动基层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加强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注重医德医风、实际贡献;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起体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综合评价机制;坚持职称评审与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管理、 人员聘用、绩效管理制度相衔接;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工作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卫生 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市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仅限于在市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聘用(任)。区(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到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工作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明确评审权限。省厅将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负责本市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三)调整完善评审内容。从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出发,将制定我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条件。对在乡镇和社区医疗单位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 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四)实行评聘结合。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市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人员。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我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具体设置数量和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四、完善管理机制
(一)严格评审管理。人力资源杜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职称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统筹本地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和岗位管理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把握行业特点,加强业务标准的制定和监管,抓好具体改革措施的实施和改革工作的推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建高评委,细化评价标准,严格评审程序,采取多种考核评审方式,认真执行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用人自主权,搞活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申报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和年度考核,对其业绩贡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优秀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参加评审。
(二)建立备案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将当年度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是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