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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 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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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


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人社字〔201994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枣办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更好适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3

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

  1. 实行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我市工作的博士后。

2.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我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我市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

直通车”申报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国家、省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5高层次人才持有的人才服务卡应在有效期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仅限在站或出站不满6年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规定

1、“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

2、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3、“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不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再次使用。

二、设立特设岗位评审聘任

5年内全职引进的省内外其他市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期内的“枣庄英才”、“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设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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