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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

作者: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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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学习类:包括单位统一安排学习,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16学时。

3、代表性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软著,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活动类: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5、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每项(次)计10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7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其成绩可作为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之一,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计20学时,C级计1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考试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

8、以上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以证书、奖状(章、牌)、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页)、著作(封面、索引、目录页)为依据,其他学习研修项目、活动以培训合格证书或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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