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7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统一标准、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发证。各地要不断完善职称社会化申报渠道,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切实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畅通有效的职称申报渠道。
二、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实绩”。建立完善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紧贴民营企业用人需求,突出市场导向,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在制定修订职称标准条件时,要注意征求当地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职称评审专家库,应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参加。
三、坚持“服务导向、公益为先”。充分利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互联网+”职称服务。推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做好民营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巡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倒查追责等机制,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培训,及时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