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的决策部署,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现就全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二、合理确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传统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确定范围,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纳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将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设区的市,由各市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各市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
四、切实发挥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作用
各地要鼓励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家庭农场,对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资金项目安排、金融保险服务、用地用电保障、人才智力支撑、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省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吸纳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担任培训讲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五、有关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纳入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统筹部署推进。要深入调研、摸清实情,研究制定本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方案,制定标准条件不受“四唯”等条框束缚,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各地评审方案、评审结果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有利于乡村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