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堵点难点,经研究,现就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二、各地各部门应合理确定职称申报的材料种类、数量和内容,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再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及时将职称政策、申报流程、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等信息在网站公布。要充分利用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查申报材料的功能,推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线上线下融合,提高办事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