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2〕1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依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不需再进行评审。为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即通过电大、夜大、职大、业大、函授五种特定的教育形式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文凭,“五大”毕业生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2.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
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报。
二、办理程序
1.各区(市)、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由各区(市)人社部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2.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全日制职称认定”填报信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资料,上传证明材料,上报至单位人事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上报至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审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于次年初统一发文公布,评审通过时间为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审核通过时间。各区(市)、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审核通过上报至主管部门或各区(市)人社部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未建立路径的,请先与报送部门建立路径。
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系统确认通过的人员,登录个人账号,按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相应栏加盖公章并负责人签字,申报人所在单位携带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反面注明单位、姓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盖章核准及证书办理。确认通过的人员不方便现场办理的,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市人社局211房间专技科,3314140),寄送材料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盖章齐全,一式3份)、1寸免冠彩照2张、证书收件地址(请务必提供可以收件的详细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同时电话告知。待系统全面实行电子证书后,将不再办理纸质证书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各区(市)人社部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证书办理事宜从其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准确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按要求对应上传,缺一不可)。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事业单位人员需上传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内容严格把关,对照其原始档案进行审查核对。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同放弃申报。
3.认定专业需与申报人学历教育所学专业、现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聘任在专技岗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进行职称认定。
5.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请及时关注审核状态,避免漏报,原则上在系统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证书打印工作。
6.《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其中1份请放入专业技术人员原始档案保存,遗失不补。
五、联系方式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14140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5513165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4422540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8823511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921736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7799900
台儿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6618351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8690801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