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职称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为科学构建我省饲料兽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基本原则,畅通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着力激发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价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饲料兽药质量检验监测、生产研发,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评价。
打通饲料兽药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饲料兽药工程职称与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对应关系,在饲料兽药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参加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评价。
三、层级设置
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四、评价方式
适应不同层级饲料兽药工程技术工作职业特点,建立考试、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方式,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
五、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畜牧兽医工作实际,制定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高校等参与制定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重点突出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应用。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初中级职称考试规定和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六、评审组织
省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和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首次评审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部门中遴选专业水平高、具有相近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法纪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
各设区的市应将饲料兽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七、培养使用
紧密结合饲料兽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扩大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饲料兽药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增强职称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八、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部署动员。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评价的重要性、紧迫性,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加强饲料兽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补齐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短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我省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和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考试规定、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精心组织报名、评审推荐工作,抓好报名审核、违规处置,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及时总结经验,充分考虑评审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好新情况、新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饲料兽药领域企事业单位支持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充分调动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