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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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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校,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组织报送2021年度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受理党校教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评审。原则上各县(市、区)委党校要结合自身设岗情况进行推荐。

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参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01号)规定条件,不符合文件规定标准条件的不得推荐。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申报时还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四)破格申报的须符合破格评审评价条件,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五)符合规定条件的兼职人员申报的,必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建议使用谷歌或IE10以上浏览器)。

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填报说明》,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时,请务必按照《填报说明》第13条要求填写;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育教学情况”时,请务必按照《填报说明》第14条要求填写。

(二)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必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2021年度党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四、审核要求

(一)审核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教学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填写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单位公示。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评审表、申报材料等(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三)推荐评审。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审核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诚信机制。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其他

评审材料采取集中报送方式,截止日期为1210日,如有特殊情况,经高评委办公室同意后,可延迟报送。报送地点: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燕山校区(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

本通知中未涉及事项,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张小伟   17661097138

     17661097061

  箱:swdxzzrsc@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填报说明.doc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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