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环境保护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环境保护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环保工程、生态保护、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环保仪器设备、环保技术开发等11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2021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六)环境保护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
2.全面实行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申报信息:“申报单位”信息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单位推荐排序”须严格按照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的排序填写。
4.学历信息: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信息要与证书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学历及学位证书丢失的,须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取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现职称证书丢失的,必须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改系列申报的,必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栏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以环境保护领域职业资格作为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须按执业资格证书信息规范填写,并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6.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经批准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岗位兼职审批表的原件扫描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每年一条记录,并上传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包含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5类,根据类别按原件如实规范填写,总数不超过15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或佐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能填写一项。论文著作扫描件包括正式刊物封皮、目录、论文全部内容(著作可节选)及刊号(书号)页,各类用稿证明等扫描件不可作为支撑材料,同时“论文验证地址”栏填写可以查验该论文的网址链接,论文验证截图也可作为支撑材料上传。
“成果名称”按照“获奖:成果名称(如: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研究)”“课题:课题名称(如:省级重点课题调研:****研究)”“专利:课题名称(如:发明专利:专利名称)”“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如:论文:对****浅析)”的格式填写。“时间”以证书、文件落款时间或发表出版时间为准。“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报刊或出版社”论文填写刊物名称、著作填写出版社名称。
9.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破格申报推荐表》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二)审核及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呈报部门材料报送。呈报部门须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申报人必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申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呈报部门公章,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
(三)注意事项
1.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员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整改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网上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有违纪违法、学历学位学术造假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报送地点: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1208房间
联系电话:0531-66226658
五、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试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可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发放缴费通知,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有关规定,每人需缴纳评审费3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附件: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2.破格申报推荐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