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局
关于报送2021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教育和体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1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1.“山东省体育专业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省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山东省体育局体育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申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省申报体育科研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山东省体育局体育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申报体育科研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3.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4.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6.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业的体育科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7.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二、职称申报条件
体育教练员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按照省体育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今年新制(修)定的《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6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7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8号)、《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9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相应权限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关专业的申报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所有栏目均应选填相应内容,没有的应填“无”。
3.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体育科研专业“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体现在工作总结中。
4.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5.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6.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人员应在相应栏目内,填写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8.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当时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
9.申报人的《“六公开”监督卡》应加盖公章。
10.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学术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二)呈报部门(单位)应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呈报部门(单位)提报《2021年度体育专业职称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区(单位)各专业、各等级申报人数,写明对本部门(单位)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的系统申报信息和纸质申报材料等,均逐项逐栏和逐个内容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意推荐,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2.本地区(单位)分专业(按申报正高、副高、中级等级排序)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个人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在相应栏目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诚信承诺书”栏须申报人亲笔签名)。每人一袋,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方式。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各市推荐评审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三)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称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五)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跨季跨项跨界输送运动员至冬季项目的教练员破格晋升职称,需要通过省体育局呈报的,本次可一并提报,具体要求仍按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18〕356号通知执行。申报表封面需加盖基层单位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县(区、市)申报人员材料统一由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形成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体育局。
(八)所有纸质报送材料,评审结束后,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各2份以外,其他均不退还。
(九)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十)材料报送时间。
网络材料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24:00前。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局办公楼608房间。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张行 0531-66116681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