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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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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管理,推动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2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3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企业、协会等可参照以上收费标准执行。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不得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二、评审与收费管理

(一)采取“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过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缴纳评审费;采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考试通过可申报参加评审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国家已明确收费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收费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单位)或承担考试的部门(单位)收取,收费主要用于评审工作中的考务费、会务费、专家费、题库建设费、外包服务费、食宿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企业、协会等单位除外),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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