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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作者: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来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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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出版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岗位工作,并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可申报出版系列高级职称。  

    2.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研究性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应与出版专业相关,且已公开发表、出版。合作的著作,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所填写的成果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学位论文、书评等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著作。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2.改系列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者,除以上材料外,须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并报送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部门需提交由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单位名称须使用规范全称,并与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三、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2021年继续实行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呈报单位逐级审核申报的办法。

    1.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一栏须将负责人签字、日期填报完整。对申报人担任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编辑出版的出版物,三年内(2019年以来)曾受到《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所列行政措施、处罚处理的,不得进行申报推荐。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要将申报的相关信息(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由企业总部直接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省直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请用人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呈报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3.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管理原则,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送方式

    1.网上申报工作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结束。省出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采取随报随审方式,对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反馈,请申报人、呈报单位密切关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信息。

    2.网上申报材料经省出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通过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9日。

联系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联系电话:0531-51775245、18653197583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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