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 2021 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
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 2021 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
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2021 年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文旅发〔2020〕12 号)执行;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所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执行,原影视制作和放映技术、文学编辑等专业的申报人员,按照《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选择相应专业类别参加评审。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2021 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后可进行填报。申报注意事项及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 1、2。
三、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工评议与专家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 号)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
(一)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的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 号)要求,各单位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呈报材料时,应提交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工作承诺书。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推荐上报评审材料前,须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工作承诺书各 1 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材料报送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施全程监督;要探索建立多层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部门(单位)对人民来信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细查、深查、彻查,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提出经得起检验的明确意见。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推荐职称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 1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18 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
(一)报送时间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31 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经十一路 12 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礼堂楼南门东侧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51791671 5179166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
1.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2.纸质材料清单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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