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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来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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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1年度全省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0号)精神,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六)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条件,破格申报煤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络申报要求

2021年度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佐证材料。

2.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后可长期使用)。申报人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获得时间”“职业资格及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取得现职称以前获得的不得填写,总数不超过15项。同一成果只能选填“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填写。取得的成果奖励、参与的课题调研、取得的专利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获奖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课题时间填写结题时间,专利时间填写专利证书落款时间,论文著作时间填写出版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5.“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填写作品名称。

6.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原件、成果奖励证书原件、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等的扫描件。

7.上传其他附件:《“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必须上传的相关材料。

8.软件使用相关问题,请登录平台首页下载阅读说明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上传原件扫描版。

(二)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凡是涉及到工作单位的填写,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与单位法定公章一致,单位公章应当清晰可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的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须全部填写,缺一不可,且加盖的日期要符合实际顺序,不得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日期比单位核实意见日期早等不符合正常逻辑顺序的现象;专业技术职称的填写要规范,现所从事专业处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与评审系统中的现所从事专业相符,不得出现评审系统中选项以外的专业名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由本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除1、2两项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三)填报要求

1.淡化获奖、课题、专利、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每个类别填报的不超过3项。

2.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破格申报经济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并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呈报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送时间

请各市、各单位于2021年10月9日前,完成煤炭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准备和网上申报推荐工作,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山东省能源局职改办。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联 系 人:冯 宁 侯英杰

联系电话:0531-51763627

电子邮箱:snyjrs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566号山东省能源局(国华东方美郡北区501)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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