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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作者: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来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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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报送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从事新闻采编业务,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2.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进行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对符合《山东省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05〕18号),破格申报新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新闻专业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据实填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代表性成果、工作成绩等项目,须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推行代表作制度,系统中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等每类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其他项目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所填报的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3.改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的,将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需签署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不再报送纸质版。

   4.各呈报单位及时向省新闻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申请申报路径。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二)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

  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系统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2.“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4.破格申报的,须报送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

   三、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2021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一)个人应据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用人单位应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要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要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呈报部门。

  (三)呈报部门要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按时呈报。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的,由本企业直接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实行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在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意见栏填写“同意”。各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对推荐审核各个环节发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完善监督检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为便利申报人员申报,提高申报工作效率,今年职称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再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各呈报部门务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至省新闻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二)纸质材料报送。通过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审核,按下列日期安排报送有关纸质材料。11月15日,济南、枣庄、烟台、威海、菏泽;11月16日,青岛、淄博、东营、泰安、日照;11月17日,潍坊、济宁、临沂、德州、滨州、聊城;11月18日,有关企业、省直部门单位。11月20日以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报送地点:济南市经十纬一瑞福苑小区一区(省委西邻)3号楼709房间。

  联系电话:0531—8176162751775928

  电子信箱:xcbxwsc@shandong.cn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政策目录

        2.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2021819


附件1

部分职称评审政策目录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员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6.《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6号)

 

 附件2

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单位”名称为法定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

  3.“现从事专业”填写“报刊类/广电类”。

  4.“现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记者/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等规范名称,不得填写“中级、高级”等不规范名称。

  5.“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12月31日。

  6.“全日制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全日制教育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是指参评本年度职称评审所依据的学历。

  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等,不得填写“本科、专科”等不规范名词。

  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

  中央党校学历,填写“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央党校大专”;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学历,填写“省委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省委党校大专”,不得填写“大学、本科、大专、专科”等广义名词。

  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省业余大专”。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8.“工作经历”一栏中,“单位及科室(部门)”需具体到所在单位的科室(部门)。

  9.“获奖”一栏中,“时间”按照证书落款时间填写。“成果名称”按照证书内容填写所获奖项的全称,编辑作品标注“编辑”,采制作品标注体裁“消息、通讯、专访、评论、专题、摄影”等,如“编辑:《***》获山东新闻奖”。“等次”填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方式填写,如:独立完成的,填写“1/1”;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2位,填写“2/3”,以此类推。“批准机关”按照证书落款填写批准机关的全称。

  10.“论文著作”一栏中,“时间”按照报刊、图书出版时间填写。“成果名称”须在标题前进行标注,论文标注“论文”,著作分别标注“专著、合著,编著(多人编著的标注‘主编、副主编、编委’)”等,如“论文:《××××××》”“副主编:《××××××》”;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为增刊、专刊、论文集的,须在刊物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如《××××××(论文集)》。“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转载刊物”填写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等。

11.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同一项证明材料如果有多张图片需合并扫描,作为一个附件上传,并对附件进行命名,如奖项分别命名为“奖项1、奖项2、奖项3”等。获奖作品须上传奖励证书;著作须上传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页及编委会所在页面;作品在报纸上发表的,须上传该期报纸报头、作品全文及所在版面报眉;在期刊发表的,须上传该期刊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作品全文所在页面和数据库检索页面,并填写验证地址。

12.为确保《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信息准确完整经省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所有网上报送材料后,再统一报送纸质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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